囤放爆竹煙火近20噸 消防局近百人次搬運20小時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在楊梅區一處倉庫,查獲未依規定存放的爆竹煙火近20噸,預估總火藥量近4300公斤。除依法沒入並開罰新台幣60萬元罰鍰,由於數量太多,消防局出動近百人次、耗費20多小時才搬運完畢。
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檢舉循線查獲,在楊梅區一處鐵皮倉庫內,有業者囤放大量爆竹煙火,立即派員赴現場稽查,發現倉庫內充斥著各式一般爆竹煙火,總重量近20噸,消防局預估總火藥量近4300公斤。
消防局第二大隊副大隊長劉闊融表示,在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員警的協助下進入倉庫調查,發現爆竹煙火堆積如山,消防局出動近100人次進行搬運,耗費20多小時的努力,終於將這批爆竹煙火全數送運到合法安全儲存地點存放,後續將依法處理這批違規的爆竹煙火。另外,負責人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儘管爆竹煙火有張貼合格標示,但在不穩定環境存放可能不慎引燃而造成重大傷亡。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沒入,並開罰負責人60萬元罰鍰。
消防局長謝呂泉表示,業者為了在春節期間販售,常有超量不當儲存及販賣情形發生,他呼籲,爆竹煙火一定要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販賣,否則將面臨最重150萬元的罰鍰,盼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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