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從香港管到全世界?外國人在外國主張港獨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香港國安法》去年7月1日正式生效,明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項為犯罪行為,引發多國強烈不滿,連外國人都可能觸法。(中央社)
《香港國安法》去年7月1日正式生效,明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項為犯罪行為,引發多國強烈不滿,連外國人都可能觸法。(中央社)

《香港國安法》去年7月1日正式生效,明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項為犯罪行為,引發多國強烈不滿,連外國人都可能觸法。究竟該法推動背景為何?實施至今有何影響?

港府修法引爆數百萬人反送中 北京訂《香港國安法》列4項犯罪

港男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殺害懷孕女友後逃回香港,讓港府2019年宣布修訂《逃犯條例》,旨在建立香港與中國大陸、澳門、台灣的司法互助與嫌犯移交制度。不過此法具「送中」疑慮,各界憂心北京當局會藉機抓捕對中共政權不滿者,因此引爆「反送中」社會運動,數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

鑑於香港民主運動遍地開花,中國大陸為了防範、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4項行為,2020年6月繞過香港立法會強勢通過「港版國安法」,制定6章66條法條,侵犯香港僅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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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快速闖關、162票全數通過 駐港國安公署凌駕香港司法

中國大陸強推港版國安法,草案去年5月21日提出,在短短一周內快速闖關,人大常委會甚至直到6月30日表決前,都未公開說明該法案具體制定事項,最後更以162票全數通過、隔日直接實施,不透明的立法途徑與法條增補過程掀起各界熱議,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為香港許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承諾,恐已逐漸變質。

港版國安法通過後,若香港法律與之相抵觸,將適用《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法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駐港國安公署」也隨之揭牌,成為北京當局在港設立的第四個派駐機構,負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具案件管轄、偵查權,且「不受任何機構、組織、個人干涉」,等同凌駕香港司法。

納管全世界「任何人」皆適用 外國人過境香港、搭機搭船也有風險

《香港國安法》不只適用港人,外籍人士也受管轄。根據第38條規定,外籍人士若聲援香港或議論香港政治,都可能觸法犯罪。第36條更指出,即使當事人不在香港,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境內,或發生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都會被認定是「在香港犯罪」。

換句話說,主張台獨、港獨、疆獨、藏獨的台灣公民或外籍人士,未來入境香港或中國大陸,都可能被捕;過境香港、搭機搭船,也有觸法風險。而無論港人或外籍人士,罪行重大者可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最高則為無期徒刑。雖規定不溯及既往,但執法時「過往行為」可作為檢控證據。

動搖人權、威脅言論自由 林鄭月娥稱高度信心「局面能穩定」

港版國安法凌駕香港司法,恐會動搖《基本法》原先保障的人權。法案通過時,許多香港大型企業被迫表態支持;部分民眾則開始刪除臉書貼文,港媒也面臨收緊措施。而原先《基本法》23條明訂,遭指控為「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者,得經陪審團審訊;但《香港國安法》第46條,卻變成部份案件可在律政司發出指示下,不設陪審團,,嚴重威脅香港自治與人民言論自由。

當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態度正向,稱有信心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局面能穩定下來,並強調香港人的言論、集會與結社等自由仍受到保障,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歐美大國齊聲譴責制裁 蔡英文: 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

《香港國安法》通過引發國際議論,美國隨即宣布撤銷香港特殊貿易地位,暫停對港執行出口許可證豁免等優惠待遇,並於去年12月初將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共14人列為制裁對象,藉此抗議北京對香港民主的侵犯。

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日本等27個國家,均認為港版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歐盟則於去年7月中旬起,限制出口鎮壓及監控設備給香港。歐洲議會則於今年1月通過決議,呼籲各國制裁包括林鄭月娥在內的官員。

我國總統蔡英文則表示,香港50年不變的承諾大打折扣,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批評,中國可立法管全世界的人,追訴判重刑,非常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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