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21條」罷捷若通過…林飛帆驚曝歷史意義

台北市 / 張原紘 綜合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即將在本週六投票,不過罷免理由書中的其中一條稱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但被發現我國的國安法只有10條,被外界質疑這一條理由所提到的「國安法」是在指「港版國安法」。林飛帆認為,如果這一次罷免通過,那黃捷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而且不是在香港,是在台灣。

罷捷若成功 林飛帆這樣解讀

「黃捷如果被罷免成功,那就是《港版國安法》第一個成功DQ的民選議員,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林飛帆指出,《港版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一個月前,港府才用違反國安法為由,對「35+民主派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史無前例的「大逮捕」,被香港朋友比喻為港版美麗島事件。

林飛帆提到,事實上,當時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雖然被大規模DQ(取消資格),但港府尚未使用《港版國安法》作為DQ民主派議員的理由,而是用其他的罪名。

林飛帆解釋,也就是說,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她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

批國民黨「報復性罷免」 要求適可而止

林飛帆感嘆,過去兩年,香港人從「反送中」到「反國安法」,許多人因此被抓、被關、被消失、被迫流亡,直到此刻都還在面對威權鎮壓的陰影,現在國民黨操作的報復性罷免,以《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這不僅不能被接受,也絕對應該被徹底制止。

林飛帆呼籲:「台灣作為成熟的民主國家,我相信大多數人台灣人民都很珍惜我們現有的民主體制,也希望這樣報復性的政治鬧劇適可而止,台灣民主得來不易也走得相當艱辛。2月6日,希望鳳山的朋友一起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終止這場報復性罷免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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