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際專家建議設於監院

蔡英文總統曾承諾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團體近日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訪問台灣,並諮詢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評估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可行性。經過連日來的諮詢,3位來訪的國際專家達成共識,建議可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於監察院,但必須修改監察院的組織法,以更符合「巴黎原則」。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近日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訪問台灣,評估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可行性。 3位來自「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The Asia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PF)和「亞洲人權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的專家努南(Rosslyn Noonan)、帕顧瑞(Sushil Pyakurel)和祖達(Agantaranansa Juanda)拜會了內政部、教育部、司法院、監察院與立法院,以及民間團體,也向副總統陳建仁說明訪台的觀察與評估結果。3位專家28日舉行記者,公布他們對台灣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看法。 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的國際評估小組專家努南表示,經過評估,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但必須修改監察院組織法,且將監察院英文改成guardian yuan,讓監院同時具有保障和促進人權的功能,以符合「巴黎原則」。努南說:『(英文原音)我們評估小組評估有被討論的3個方案,第一個是獨立在五院之外的獨立機構,第二個是成立在總統府,第三個是成立在監察院。我們評估參考內容包括各方給我們的建議,我們跟法律學者就憲法諮詢,在憲法架構下五權分立結構,考慮最有效使用資源,以及符合聯合國對成立國家人員委員會最基本要求就是「巴黎原則」。我們3位達到共識,認為台灣最適合的方式就是成立在監察院。』 國際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期待台灣能成立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機構,以監督和落實人權保障、調查侵害人權個案與促進人權教育;國際評估小組將在結束訪問台灣行程後1個月,正式對外公布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