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暴力追真兇十年時效竟已過?不義遺址添不義莫忘當年三二三!

▲行政院。
▲行政院。

【記者 吳勝峯/台北 報導】2014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太陽花反服貿運動民眾繼佔領立法院後,集結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主決議也要求:「應督促警政署查明毆打國會議員及民眾之員警作出懲處」,監察院2023年03月23日112內調0015調查報告亦指摘:「調查發現二: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懲戒時效,休職處分為十年,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處分為五年,只有最嚴重的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之處分不設時效。然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日前委請沈伯洋委員向內政部警政署函詢結果:
一、台北市政府國家事件賠償委員會竟認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中正一分局等現場之指揮官或分區指揮官「並未要求進行逾越比例原則之驅、抬離,持盾牌敲擊等傷害行為」且「各審法院多方調查,仍無法查知該等少數員警之具體身分」,故未向實際行為人追償。

二、內政部警政署則以「本案發生迄今,已事隔五年以上,尚無法另為行政懲處」。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如此「官官相護」的敷衍態度,深感痛心。中國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長年威權統治(1945年到1992年),長達四十七年,造成國家暴力的實際行為人難以被追究,難以被課責。因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好以指定為「不義遺址」方式,填補轉型正義不足的缺憾,今年二二八方舉行行政院「不義遺址標示揭牌典禮」。然而,在台灣已民主化後的2014年,竟然還在最高行政機關發生大規模的國家暴力事件,經民主國家立法、司法、監察三權要求追究責任而不可得,政黨輪替後的蔡英文政府執政八年,仍未對當事人究責。這形同民主化後的國家不義,形同在行政院不義遺址上,再次發生國家不義!

賴中強要求賴清德政府就任後,務必於四年內追究本件國家暴力的實際行為人責任(依公務員懲戒法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之處分不設時效);否則,民主與威權間不能曖昧模糊,行政院應撤出原辦公處所,原址改為國家不義紀念館。讓世人警惕,民主可能倒退,威權可能再臨。讓我們反省,在民主化超過三十年,且多次政黨輪替後,「官官相護」的官僚體系,是否仍為台灣民主化的禁地。

323行政院事件當事人魏揚表示,十年前立法院遭佔領後,行政機關仍未正面回應反服貿運動訴求,因此群眾才轉往行政院抗議政府濫權,無論323還是318都是公民不服從的實踐。魏揚指出,行政院事件不只重演國家暴力,對參與者的司法究責也反映威權遺緒,例如自身遭起訴的「煽惑他人犯罪」,只要某人呼籲社會共同抗議政府的失職,無論後續是否有他人響應行動,即有可能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明顯箝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有違憲疑慮。魏揚強調,行政院國家暴力事件逾越比例原則驅離的第一線警員固然應被處罰,但追究國家暴力並非要拿基層警察開刀,而是釐清到底是誰下令暴力驅離?馬英九、江宜樺、方仰寧、王卓鈞等時任高層的責任在哪?希望真相能水落石出。

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主委陳雨凡表示,從台灣威權歷史中可知道國家暴力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有系統的利用警政機關及資源侵害人民權利,很遺憾在近代民主化的台灣仍血淋淋上演。陳雨凡表示,行政院國家暴力事件中被驅離者的傷口在頭部、顏面,這絕非和平抬離示威群眾會造成的傷害,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卻遭到政府縱容。陳雨凡呼籲即將就任的賴清德政府揭露行政院國家暴力事件的真相,包括是誰下令驅離、最後由誰下手,在真相未明朗前絕不罷休。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表示,行政院在323、324凌晨監所發生的警察暴打人民事件,是台灣近年最具代表性的惡案,凸顯幾個面向:
一、集會遊行法至今仍然規定行政院為禁制區之一,再加上當時政治權力鬥爭等因素綜合下,導致行政院、立法院兩個地點的抗爭者面臨不同程度的警力威脅,因此我們仍然呼籲台灣政府應該立刻修改集會遊行法,刪除禁制區規定。

二、警察暴力乃至國家暴力的咎責完全失去作用,不論是行政機關內部控制、司法救濟路徑,看起來都對這隻明明真的暴打人民卻無人知曉是誰的房內大象視而不見,如果連釐清責任在哪都做不到,那社會要怎麼討論和解、預防下次暴力執法發生?(照片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