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修法 監察院:違反憲法權力分立 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

國會改革法案修法生效,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今天在律師李元德陪同下,到司法院向憲法法庭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

國會改革修法生效,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左)1日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向憲法法庭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中央社)
國會改革修法生效,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左)1日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向憲法法庭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中央社)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監察院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先後派員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後,今天也派員到司法院向憲法法庭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

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日前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講。

李俊俋說,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不論三權、五權都要嚴守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確實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聲請釋憲。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由總統公布生效後,總統(委由律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先後赴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由總統公布生效後,總統(委由律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先後赴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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