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今生效 民進黨團提7大理由遞狀聲請釋憲

國會職權新法今(26)天正式生效,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團,將四路齊發聲請釋憲,民進黨團一早就赴司法院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並提出有七大理由。

民進黨團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聲請釋憲七大理由包括,一、 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二、 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三、 國情報告之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四、 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五、 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六、 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 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民進黨團表示,藍白毀憲亂政,企圖讓立法權一權獨大,透過修法偷渡修憲,製造憲政怪獸。已經侵犯到行政權、司法權與監察權。為了捍衛憲政體制,維護民主法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正式遞交釋憲與暫時處分聲請,並強調「今天不僅是憲政時刻,更是歷史時刻,歷史將永遠記住今天。」

行政院方面,院長卓榮泰表態研議尋求憲法救濟,最快週四(27日)的行政院會處理後,就會提出釋憲;總統賴清德24日也表示,此次修法有違憲法疑慮,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責無旁貸,宣布向憲法法庭申請釋憲和暫時處分。

監察院25日也召開記者會表示,修正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難脫國會擴權訾議,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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