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已生效 政院今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昨日已經生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27)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行政院今日下午將由法規會主委沈淑妃、行政院委任律師李荃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已於本月26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容也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形,因此行政院今日將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

卓揆強調,行政院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

至於行政院會如何應對新法規定,陳世凱表示,卓揆明(28)日將赴立院備詢,這幾天部會首長在立院委員會答詢也是適用新法令,行政院會謹慎思考應對。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已經生效,行政院今日表示,下午將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與暫時處分。(記者郭曉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