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窒礙難行」政院7大理由提覆議 卓榮泰:盼找最大共識

行政院今(6日)對國會職權修法通過覆議案,卓榮泰希望經由覆議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本刊資料照)
行政院今(6日)對國會職權修法通過覆議案,卓榮泰希望經由覆議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本刊資料照)

國民黨與民眾黨上個月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號稱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過程不僅引發國會衝突,更讓10多萬民眾包圍立法院抗議程序黑箱。相關函文昨(5日)送至行政院,行政院今(6日)院會中拍板通過覆議案,並提出7點理由,經總統核可後,將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

藍白聯手推動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遭綠營痛批違反程序、條文內容擴權違憲,上個月二三讀期間爆發多次肢體衝突,也讓10多萬民眾上街抗議,猶如10年前太陽花運動翻版。

相關修法條文上個月28日三讀後,昨送抵行政院,行政院今院會中,對這次修法提出7點理由,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行政院以7點理由,認定本次修法條文窒礙難行,今在院會通過覆議案。下一步將呈請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發言進一步說明,卓榮泰指出,此案經研議,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以及侵害人權之虞,且「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民眾基本權益。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

另外,「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由於條文有上述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辦理覆議。

卓榮泰也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該經過溝通討論過程,形成共識。他特別提到,行政院提出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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