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緊急處分正式分案!憲法法庭最快下周裁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帶領立委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廖瑞祥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帶領立委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廖瑞祥攝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並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等51名立委今天率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定暫時處分,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也將接力聲請。據了解,憲法法庭下午已電腦分案「憲立字」,考量其他3個機關的聲請書尚未送達,大法官將等彙整所有意見後才會評議,由於此案有相當急迫性,最快下周有機會做出裁定。

藍白共推的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引發反彈,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都堅定表明將聲請釋憲,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捷足先登。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7大釋憲理由,隨後代表51名綠委向憲法法庭提釋憲,另聲請暫時處分。

民進黨團聲請釋憲後,法律大戰鳴槍起跑!憲法法庭考量此案有急迫性、必要性,今天下午已火速採取電腦分案交由大法官審查,此案分為「憲立字」;不過,憲法法庭考量目前尚未接獲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的聲請書,若收到聲請,也將速分「憲國字」,然後一併進行審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國民黨恐嚇大法官是對憲法不敬。廖瑞祥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國民黨恐嚇大法官是對憲法不敬。廖瑞祥攝

依照規定,分案大法官所屬的審查庭將先進行審查,如果一致認為有必要暫時處分,可以檢附理由逕送入憲法法庭優先評決。

至於暫時處分何時有結果?憲法法庭指出,《憲法訴訟法》未規定,暫時處分要在收案後多久之內做成,從舊制時期的大法官到目前《憲法訴訟法》的新制大法官,歷來只產生3起裁定。

在舊制大法官時期,時任立委賴清德等85名立委在2005年聲請解釋《戶籍法》第8條,從聲請日(5/30)到裁定暫時處分日(6/10)為止,僅花了12天;而在新制大法官時期,2022年間發生台義爭女案,當事人從聲請日(3/18)到裁定日(3/22)為止,僅花了5天時間,另有新竹鄉代選舉驗票案,是憲法法庭在分案後,依職權裁定暫時處分,前後歷時71天。

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暫時處分的門檻相當高,聲請的案件(釋憲本案)在繫屬中,要有避免《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而且有急迫、必要性,在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防止或避免時,才能依照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暫時處分。

此外,憲法法庭在做出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進行必要調查,做出暫時處分前,必須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5人)的三分之二以上(至少10人)參與評議,現有總額的過半數(8人)同意,才能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而且必須附具理由。

一般評估,此案因為相當急迫,大法官的速度應該會加快,若本周憲法法庭完成收案,大法官再加班趕工,最快下周就有機會看到裁定。

民進黨團由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鵬光(左)、陳一銘(右)聯袂遞交聲請書,請求釋憲及暫時處分。廖瑞祥攝
民進黨團由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鵬光(左)、陳一銘(右)聯袂遞交聲請書,請求釋憲及暫時處分。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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