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暫緩辦理

司法院表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訂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雖然近期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防止疫情擴散,司法院已暫緩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待疫情趨緩後,將再行辦理,並將依原規劃期程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國民法官制度」。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十二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滿廿三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將參與地方法院第一審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包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以及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一一五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