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滿18歲 可望有公民投票權

公投法大鬆綁!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不過,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門檻等保留條文,須待12日院會表決後,繼續完成三讀。

(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資料照片)

院會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下午先宣讀草案中的無爭議條文,保留條文12日院會逐條處理。

二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的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此外,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辯論,受指定的電視台不得拒絕,並至少辦5場,應網路直播,錄影、錄音也要公開在主管機關網站。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在廣泛討論時表示,創制、複決權是公民基本權,民進黨西元1993年起就積極推動公投法,推動過程中,中國國民黨一直視公投為洪水猛獸,導致2003年只能通過「鳥籠公投」。

他說,這次修法民進黨提案廢除最有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下修連署、成案門檻,慶幸看到國民黨願坐下來協商。民進黨已推動公投法近25年,絕對會在12日把權利還給人民。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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