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版國會改革法案 「藐視國會罪」最重關3年
國民黨今天通過國民黨版國會改革草案,內容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和和藐視國會罪與偽證罪。根據國民黨團版本,藐視國會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連續處罰,如果情節重大可送司法機關,可處罰30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院黨團4日上午召開黨團大會,除了討論內政委員會功防外,也通過國民黨版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暨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政權和藐視國會罪與偽證罪。
針對藐視國會的罰則,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除了對國安有立即明顯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外,否則不得拒絕回答或提供資料,也不能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期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如果違反規定者,國民黨提案由會議主席或質詢立委提案,經出席委員1/5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可按次連續處罰。對於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關,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總統國情報告的常態化,國民黨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定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提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並在1個月內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在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可以提出口頭及書面問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相關發問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國民黨團同時提案,立法院進行人事同意權審查的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審查,並在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