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社是不是「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教育部提告一審踢鐵板

國語日報社是不是「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教育部提告一審踢鐵板
國語日報社是不是「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教育部提告一審踢鐵板


教育部2017年間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旋即要求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引發軒然大波,並遭國語日報打行政訴訟反制勝訴定讞。教育部改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法官認為,國語日報社起初雖由教育部挹注資金,但因經費不足遭清算後,改由17名私人股東籌資設立,再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和政府資金已無關聯,判教育部敗訴。可上訴。

教育部主張,1948年間為了推行國語政策,命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會)籌設國語日報社,並由教育部提供「金圓券」一萬元全額出資,在與國語會相同地點的台北市植物園內創辦國語日報社,並於同年10月35日發行創刊號。隔年國語會把國語報社納入事業機構,由國語會副主委洪炎秋擔任社長。

教育部認為,1949年到1956年間,國語日報社轉型為國語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所有的人事、財務、業務都是國語會實質經營、控制,其後國語日報發展逐漸成熟穩定,並奉命遷出植物園。教育部當年希望成立財團法人獨立辦理國語日報社業務,但因為程序緩不濟急,先用該社資產作股成立由國語會實質控制的國語日報社,除了資產來源同一,也派任19名政府官員擔任董監事,並於章程規定有4席當然董事為政府代表。教育部強調,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為政府執行公共政策。

國語日報社則抗辯說,根據經濟部1956年的查驗意見、章程及歷年財務報表等,可以確認該社是由方師鐸等17名發起人捐助成立,未曾接受政府撥款、捐助或提撥經費。待1960年正式設立登記社團法人時,是由私法人性質的國語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和教育部之間沒有捐助關係。

國語日報社強調,政府原定遷台後,原定要撥給國語小報和移台後國語日報社開辦費76億1百萬元、員工薪資等,但實際上從未撥款,教育部還要求國語日報社必須「自給自足」,改作為社會事業。但政府經費未撥下來,導致國語小報和移台後國語日報社因經費不足被迫清算解散。國語日報社早就和教育部脫離捐助關係。

北院認定,政府雖然一開始給一萬元金圓券成立國語日報,教育部則移交四開印刷機、由國語會出面向教育部商借5號國字銅模等,但發行創刊號後,經濟無法維持,故出售廠房、資遣員工,並借用國語會植物園的地址作為臨時社址。當年,國語會主委吳稚暉找來國語會董事及熱心人士成立國語日報董事會,並推舉傅斯年為董事長。國語會從植物園搬家後,國語日報社也向銀行貸款買下台北市長沙街房舍做為當時的社址等。

北院認為,縱使國語日報社一開始是由教育部挹注經費或提供器材,但清算後把錢拿來清理負債和資遣員工後,注資已經不存在,事後則由董事會自行籌措資金。縱使以往,省國語會和國語日報社董事會和國語日報公司事實上關係密切,但不能推論就是教育部捐助成立。

此外,國語日報社是由方師鐸等17人在1956年出資成立,設立時資產為17萬元,其後股東們決定解散公司,將資產悉數捐給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作為基金,且在1960年間已完成登記。

北院據此認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助成立,判教育部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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