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縮水 登山險八種狀況不賠了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未來在開放山域水域的自然公物,若政府已設警告、標示而民眾執意涉險,國家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局官員指出,登山險是登山者是個別登山者依自身風險承登能力,自行評估是否投保以分散相關風險,與國賠無直接關聯,不過,官員也提醒,登山險也有八種情況除外不賠。

據保險局統計,目前已有五家產險公司包括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新光產、明台產險、旺旺友聯產都有推出登山險保單,近年來投保人數、保費逐年增加,從2014年的904人投保、保費收入83萬6,610元,成長到今年年前九月5萬5,183人投保,保費收入達1,146萬2,270元。

保險局官員指出,登山險承保範圍有「緊急救援費用」,但有八種除外、不理賠,即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戰爭內亂及武裝變亂、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發裂爆炸,還有「被保險人於應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或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的警戒區等等。另,被保險人未依法攜帶定位器材及緊急通信設備、任意變更登山活動計畫、未由領隊帶領登山所發生的搜尋費用,也不理賠。

保險局官員舉例,登山險若是保障內容含死殘保額200萬元、醫療20萬元、緊急救援50萬元的保障,三天的保費是389元,但限爬國內的山,國外的山就不賠。

不過,若因五種情況而死亡、失能、傷害也不賠,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超標者、戰爭內亂及武裝變亂、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發裂爆炸等等。

未來是否會全面強制山友投保登山險?保險局官員指出,保險公司僅為商品提供者,是否強制投保要由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依政策需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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