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防彈衣布料中國大陸製改國產 業者不法所得達6700萬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招標抗彈纖維布、纖維疊層不織布,承辦廠商卻自中國大陸進口改標成國產證明,甚至還在驗收時,指示廠務人員假裝操作織布機,不法利益達6700萬。橋檢昨天經搜索傳喚楊姓負責人,諭知50萬交保。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招標抗彈纖維布、纖維疊層不織布,承辦廠商卻自中國大陸進口改標成國產證明,不法利益達6700萬。圖為國軍訓練畫面。(中央社資料照)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招標抗彈纖維布、纖維疊層不織布,承辦廠商卻自中國大陸進口改標成國產證明,不法利益達6700萬。圖為國軍訓練畫面。(中央社資料照)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長張春暉指派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及檢察官陳麗琇負責偵辦,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高雄攻衛防禦公司及相關人住處等共2處,並約談楊男等3名被告及2名證人。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剪報分案及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提報情資指出,高雄市攻衛防禦公司楊姓負責人民國107年至109年承攬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纖維疊層不織布」、「抗彈纖維布(抗彈板)」等財務採購案期間,違反國軍軍品採購財物不得由中國大陸供應的採購規範,逕向中國江蘇某公司購入抗彈纖維布。

楊男之後再指示前後任廠長及多名攻衛防禦公司員工,將中國大陸進口的抗彈纖維布改標、打印成攻衛防禦公司LOGO及印製後重新封箱,甚至還在軍備局205廠驗收人員查廠驗收時,指示廠務人員假裝操作織布機, 藉此掩飾公司未實質生產製造抗彈纖維布事實,不法利益達新台幣6700萬元。

檢察官陳麗琇訊問後認定楊姓負責人及另1名楊姓廠長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罪嫌重大,但因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50萬元及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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