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拚三讀 單項協會面臨改選

立法院院會排定處理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力拚卅一日前三讀,如果初審通過條文順利三讀,單項協會將於六個月內改選理、監事。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單項協會組織章程訂定及變更,應報教育部許可;單項協會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國民體育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單項協會,應自國民體育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並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調整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聘僱具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應具體育專業;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事長、秘書長。 此外,單項協會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秘書長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 教育部將每年考核單項協會,並於結束後三個月內公告結果,單項協會也應在每年度結束三個月內,提報決算及財務報表並公告;單項協會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相關訪視及考核結果,應於結束後三個月內公告,並得作為教育部經費補助依據,對未合格的單項協會就缺失項目提供專業知能輔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