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開放個人會員 足協恐喪失會籍

(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31日電)國民體育法修正條文今天通過,其中單項協會開放個人會員的內容,與國際足總、亞足聯等國際規定不符,足球協會表示,若依國體法開放個人會員,恐怕將在國際間失去會籍。

國體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單項協會組織章程訂定及變更,應報教育部許可;單項協會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秘書長陳威任表示,由於開放個人會員與國際規定不符,可能讓台灣因此喪失會籍,所以在國體法相關內容被提出後,足協就在不同的會議中,與國際足總(FIFA)、亞足聯(AFC)溝通,但FIFA、AFC都提出「個人會員不適當」的建議。

陳威任表示,看到國體法通過,足協很高興見到政府對人民團體的重視,對於國體法的規定,足協也會尊重。

陳威任提到,以目前得知國體法的相關內容來看,足協都會全力配合,僅有關個人會員的部分,因為與國際足球總會(FIFA)、亞洲足球聯盟(AFC)規定抵觸,這部分還需要溝通。

陳威任說,開放民眾參與,足協絕對樂見,參與的管道、過程都足協的態度都是開放的,但民眾是不是一定要成為足協會員才叫參與,這部分可以再思考,不過足協會試著和FIFA、AFC溝通,嘗試在國體法和國際規定間找到平衡點。1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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