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學生「翻捷運柵欄」!拍片PO網炫耀:暑假太無聊 慘遭全網轟爆

一名國一女學生在捷運站內翻越柵欄逃票,還將影片上傳至網路上炫耀,直喊「暑假太無聊,只能自己找樂趣」,引爆輿論撻伐。豈料,該名女學生似乎毫無悔意,不斷在IG限時動態發文反擊酸民,氣得大票網友起底她的黑歷史,不僅曾上過網路紅人「恐龍偶像」的街頭配對單元,還曾因KTV霸凌事件登上媒體。


▲ 國一女學生翻過捷運站的柵欄逃票。(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據了解,該名女學生特地選了一處被柱子遮擋、四周無人的死角,先將右腿跨在捷運柵欄上,再快速翻越進入站內,並心虛地跑向手扶梯,之後女學生將這段逃票過程上傳至抖音,沾沾自喜表示「暑假太無聊,只能自己找樂趣」,很快影片就被轉發到Threads、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等平台,引來大批網友洗版狂轟:「沒買票翻牆進去是值得炫耀的事嗎?沒救」、「違規還自己拍影片留證據」、「這不能原諒,應該要重罰,以防其他人效仿」、「支持捷運報警提告求償」、「學校的圍牆不夠翻了,這次先翻捷運的,之後準備翻監獄的」。


沒想到,該名女學生被起底,一年前她曾上過網路紅人「恐龍偶像」的街頭配對單元,幾個月前又因KTV霸凌事件登上媒體,讓網友看了搖頭狠酸:「可是她以前跟她前男友在西門町被逼道歉欸」、「她整天炫富,結果其實窮到要逃票」。


事實上,根據《台北捷運旅客須知規定》第2項15條,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的乘車者,除了必須補繳票價之外,還要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若乘車者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將以捷運公告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另根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可加處最高7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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