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車禍釀4死22傷 遊覽車司機羈押獲准

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檢方認為,陳姓遊覽車司機有逃亡、串供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近午裁定羈押。

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檢方認為,陳姓遊覽車司機(中)有逃亡、串供之虞,22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近午裁定羈押。
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檢方認為,陳姓遊覽車司機(中)有逃亡、串供之虞,22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近午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63歲)所駕駛的遊覽車,與自小客車在國道三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發生碰撞,造成4死、10多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事件。死者分別為遊覽車上的乘客朱姓女子(47歲)、賴姓男童(11歲),及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乘客羅姓女子,其中朱姓女子和賴姓男童為母子關係,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52歲)、羅姓女子(61歲)則為朋友關係。

國道3號南下264K雲林縣斗六段21日上午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事故,造成自小客車內2人與遊覽車1對母子死亡、22人輕傷。 (中央社/民眾提供)
國道3號南下264K雲林縣斗六段21日上午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事故,造成自小客車內2人與遊覽車一對母子死亡、22人輕傷。 (中央社/民眾提供)

雲林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顏鸝靚立即指揮警方進行調查,昨天晚間10時許完成4具遺體相驗程序,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陳姓遊覽車駕駛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且有逃亡和串證之虞、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今天凌晨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經法官訊問後,陳姓駕駛坦承過失致死的犯行。

法院審酌,陳姓駕駛自身一人,且面對如此重大交通死傷事故,只有新台幣1萬元可以交保,對照全案重大傷亡日後可能的刑責,用其他替代手段如限制住居或到派出所報到,都無法降低陳姓駕駛逃避面對刑責的疑慮,所以決定裁定羈押。

至於檢察官認為陳姓駕駛有勾串證人的疑慮,在卷證並沒有相關的支持,所以並沒有成為羈押裁定所採納的理由。

新竹科學園區1間科技廠昨天舉辦員工旅遊,包遊覽車南下準備前往位於雲林古坑鄉的劍湖山世界主題樂園時,行經國道3號斗六市路段發生車禍。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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