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提修法限制特別預算 審計長盼盡量避免

圖片: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報告「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出質詢(取自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
圖片: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報告「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出質詢(取自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

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報告「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對於特別預算是否浮編引發論戰,在野立委主張修正預算法,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陳瑞敏答詢時表示,希望盡量避免,但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現行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一款)、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二款)、重大災變(第三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第四款)等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為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國民黨立委與民眾黨團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天於立法院會質詢陳瑞敏時指出,特別預算制度行之有年,不論誰執政,都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程序,但是這幾年持續被污名化、妖魔化;如何看待藍白都提案要修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提出要把第四款刪除,或增加立法院同意這種額外的但書。

陳瑞敏答詢表示,「盡量避免,但是我們還是會尊重大院(立法院)的決議。」他認為開始的計畫很重要,應加強的是計畫的審議。

中國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則對吳思瑤的說法提出反駁。他問陳瑞敏,就算刪除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刪除第四款,仍有第一款至第三款,是否可以因應緊急危難和重大災變等情況。陳瑞敏說,如果是重大災變、緊急危難,要符合前三款的條件。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也質疑,特別預算已成吞噬民脂民膏的黑洞,有些特別預算浮濫。他表示,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第一款至第三款已經夠用,第四款本身就是空白授權,過去很多民進黨立委也提過應修掉第四款。

陳瑞敏在答覆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詢問時說,從民國九十年到現在編了四十個特別預算,其中用到這條款的有將近一半,使用時要慎重,因為這是讓國家編預算多一個方式,只要計畫產生的效益大於預算規模就好。而審計是後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審議,並對執行效能提出建議。

此外,林思銘問,台電連年虧損什麼時候才能停止,每年要靠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台電,這樣合理嗎。陳瑞敏說,希望台電強化經營體質,加強開源節流,台電虧損原因有很多,電價低於成本,且負債部分利息高,有很多要強化經營管理。

林思銘也關注,數位身分證暫緩推動換發,廠商求償後調解金額約新台幣二點八億元,這筆帳誰要買單。陳瑞敏說,有提出審核意見,因為開始時沒有審慎評估計畫可行性,後來採購發生一些問題,計畫停了後會違約、增加一些經費,送請監察院核處。

圖片: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報告「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出質詢(取自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
圖片: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報告「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出質詢(取自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