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拚刪萬年條款 NCC憂:剩3委員、高達104審議事項將停擺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倘若第16條修正草案通過,NCC可能只剩下3位委員,將無法召開委員會。資料照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倘若第16條修正草案通過,NCC可能只剩下3位委員,將無法召開委員會。資料照


在野黨團近日提出《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要讓刪除萬年條款可即刻施行,該案已排入本週五議程,屆時若修正草案三讀通過,NCC代理主委翁柏宗恐將下台,屆時NCC只剩下3名委員,有多達104個審議項目,將全數面臨停擺窘境。

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委員條款,新法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延任。法條中明訂「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當時表示,待通過NCC新人事後,再指定新法的施行日期,並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從8月1日起延任,代理主委一職。

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今日(11/13)表示,NCC人事案已從5月份延宕至今,倘若第16條修正草案通過,NCC委員會可能只剩下3位委員,依相關法令規定,委員人數未過半,無法召開委員會。

他強調依照《NCC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約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包括廣電法相關裁罰、相關法令政策修訂,甚至打詐條例子法如《電信管理法》下的「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修正等,都會面臨停擺。

黃文哲指出,在手機及通訊產品審驗部分,也可能無法處理,但蘋果相關產品審驗則不受影響。目前委員會都在處理時效將屆的案件。

依照《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委員未達之法定人數7人,將無法依同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因此,該會於7月26日委員會議決議包裹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

當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時,上述要點中相關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均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既有委員組成的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以維持基本業務運作。

NCC說明,該要點修正後,計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本次因應的修正,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為委員會議保留事項。

NCC說明,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及進口,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已變更為核准制,因此,予以修正,由第5點(許可案)移列至第7點(處分案),並依修正規定,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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