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掩埋場案居民確定勝訴 苗縣府須命令停止開發

苗栗縣造橋鄉坤輿掩埋場爭議,當地居民認為縣府怠忽職守,提行政訴訟要求縣府應命坤輿公司停止掩埋場的開發行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審判居民勝訴,坤輿公司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25日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張國勳表示,「雖然坤輿公司認為他的開發面積只有17958平方公尺,不過還要加上聯外道路、水泥建物還有周遭土地,地磅站已經超過了2公頃以上,本院就維持了原審的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坤輿公司2001年申請設置掩埋場,因地點位於山坡地,且整體開發面積超過2公頃,但苗栗縣府未依規定要求環評,就同意相關設置文件申請及核備興辦事業計畫書,認為1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因此駁回上訴。

反坤輿自救會表示感謝法院判決,等到公平與正義,也代表當初抗爭具有正當性。

反坤輿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回應,「那我覺得這個判決很明確的就是,讓當初出來抗爭的民眾他們追求的公平和正義,還有一個法治國家的這種堅持,能夠被人認為是非常具有正當性的。」

苗栗縣環保局長陳華盛處出,「當然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現在目前沒有收到判決書,我想如果收到判決書的話,我們會依判決書的內容來做適當的處理。」

坤輿公司26日中午截稿前未對外回應。苗栗縣環保局則強調,二審結果出爐會尊重法院判決,公務人員一切依法行政,將等待收到判決書後依照判決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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