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台大建案鬧糾紛 董座陳世銘被控侵占獲不起訴

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到北檢出庭。資料照。呂志明攝
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到北檢出庭。資料照。呂志明攝


日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才揭露,基泰台大「從地下室到頂樓」全違建超過200坪,而當初與基泰合建的建商,又出面指控,基泰未依當初約定,將其中視野最佳的頂樓19樓建物履約分配,因此對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依照雙方簽定的協議書,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2009年8月12日,基泰建設與大都國際建設公司簽署合作契約書,就坐落在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的土地共計201.42坪,各自取得50%權利,其中大都公司以其中47.19坪土地委由基泰公司興建,其餘53.52坪土地則與基泰公司合作興建,而基泰以此推出「基泰台大」建案,為地上19層、地下6層共80戶,1幢1棟的大樓。

之後大都公司將合作契約書的全部權利義務讓與1名毛姓男子,毛男又因故讓與禾茂開發公司,2017年7月3日,毛男、禾茂開發公司與基泰建設三方簽署「協議書」,約定其中合建、委建部分共可分得5樓至19樓中共8戶及汽車車位歸禾茂公司所有。

事後毛男與禾茂開發公司指控,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2人,於2013年3月2日將當初「協議書」上約定的8戶中的第19樓建物,以買賣為由移轉所有權登記給樹德公司,毛男委請律師催告基泰公司履約分配,但基公司置之不理,因此指控2人涉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告訴。

陳世銘、馮先勉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協議書的附件五就這個19樓建物登記名義人即是空白,為何會空白,那是因為這個建物已遭到毛男抵債給他人,所以無法登記給禾茂公司。

檢察官依照當初三方所簽立的「協議書」發現,當初本案建物登記名義人為空白,是因為簽署協議書前的2000年1月間,大都公司陸續向1名盧姓金主借款,因無力清償,毛男才同意將其所得基泰台大建案12樓以上的70坪房地一切權利義務讓與盧姓金主,以代大都公司及其連保人清償債務。

檢察官認為,本案建物不管是由毛男另行抵償給其他債權人,或是由禾茂公司同意出售給樹德公司,才會讓附件五的本案建物登記名義人空白,否則其他建物全都登記名義人為禾茂公司,豈有獨漏本案建物之理。

就算本案建物應該列為「協議書」所約定的過戶登記給禾茂公司的範圍,告訴人也僅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屬無形之權利非物,不得為侵占客體,因此這一部分的指訴與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一符,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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