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議會 三讀通過

基隆市議會在日前三讀通過《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成為北台灣首部地方校園營養午餐相關自治條例,其中條文也被外界認為相對於《學校衛生法》針對校園營養午餐的相關規範,基隆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的條文內容更為嚴謹與完善。本身是營養師的市議員許睿慈建議市府,應考量班級數及分佈距離跨校聯合聘任營養師,有效保障學童食安健康,並獲教育處同意納入。

《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主要規範包括成立輔導團訂定午餐作業規範、統一規範標準作業流程及午餐採購契約範本等,以及成立午餐廉政平台,強化學校採購機制,必要時邀檢調參與採購監督等。其中則納入具營養師專業的市議員許睿慈針對第八條建議,以優於中央法規之設置標準,未達配置標準之學校採跨校聯合聘用營養師,以統籌午餐業務及推動營養教育,保障較少班級數之學童飲食健康權益。

許睿慈表示,法規過去只有規定四十班以上才須配置營養師,造成全台許多學校皆未聘任專責營養師或是衛生管理人員,無法提供專業的營養教育或食品衛生管理相關建議;她也表示少子化問題一時難以解決,但班級數較少之學校其學童健康權益不應被忽視。應考量班級數及分佈距離跨校聯合聘任營養師,提供專業建議並負責統籌學校午餐業務及推動營養教育,才能有效保障學童食安健康。

除第八條外,許睿慈也分別提出第四條應增訂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供應作業原則;而面對台灣學童高達百分之三十五的體位不良率,應於第七條增加學校應辦理營養教育的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對於飲食健康及農業的理解;第九條學校營養午餐供應則應成立專戶進行經費管理。

對此,教育處表示為因應未來將推動《學校午餐專法》,且落實學校衛生法之精神,已採納議員建議將相關草案條文進行修正調整。針對教育處採納議員意見並修正法案積極保障學童食安,許睿慈表示肯定與感謝,也希望未來相關單位能夠落實法規內容,提供校園更完善的供餐環境與營養教育。

【記者簡麗春/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於27日三讀通過「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未達營養師設置標準的學校,採跨校聯合聘用營養師;並落實健康飲食、營養衛生及食農教育;更明列供應廠商的罰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等條文。

市長謝國樑表示,感謝議會支持「學校午餐自治條例」且修正通過,這是全體議員及府會共同向食安零容忍目標前進的象徵,後續市府也依據「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為法源,成立午餐採購廉政平台、午餐輔導會及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事宜,使學校午餐把關嚴謹度再晉級。

教育處代理處長楊桂杰說明,市府與議會共同讓自治條例更臻完備,條例在不牴觸中央法令的前提下,明定市府各執行單位之權責分工,成立午餐輔導會加強家長參與,討論及研議各項重要學校午餐事項,敘明學校應盡午餐工作職掌及責任,更對學校辦理午餐事項進行輔導、考核及獎懲。

市府也對未達營養師配置標準之學校,考量其班級數及分布情形,得以跨校聯合聘用營養師,讓更多專業人員投入午餐工作,並制訂對供應商裁罰機制,衛生把關更嚴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