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事件「嚴重挑戰民主法治」黃智賢:簡直如軍閥強奪民產

基隆市長謝國樑。   圖:擷自基隆市政府官網(資料照)
基隆市長謝國樑。 圖:擷自基隆市政府官網(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基隆市東岸商場招商風波持續延燒,從基隆市政府與NET(主富服裝公司)的糾紛演變成到前後任基隆市長林右昌、謝國樑互摃。資深媒體人黃智賢表示,NET跟基隆市政府的爭執完全無關藍綠,也不只是關於哪個廠商的利益,而是大是大非。事關人民權益與法治的基礎。NET跟微風都是廠商,也理應得到平等的對待。基隆市動用警察權午夜破門強制點交的行為「簡直有民國初年,軍閥強奪民產的既視感。」

針對基隆東岸廣場的產權爭議,黃智賢24日在臉書發文寫道:「林右昌任期內,對於NET自行花費增建的2、3、4樓的產權爭議,沒有解決。謝國樑市長接手後,面對前任遺留的爭議,要解決問題,必須一切依法。民事糾紛,不能以行政卻超越司法權處理。在民事糾紛中,2月1日午夜,基隆市府一級主管、警察局分局長,跟大批警察,在沒有法院強制執行命令下,撬開門鎖進入『點交』人民財產。」

黃智賢指出,從來沒有一個縣市政府,會在與廠商的商業與合約糾紛中,在法院判決之前,用行政權力如此粗暴地對付廠商。這讓人驚駭莫名。民事糾紛,竟然可以動用警察權?這是不是無法無天?基隆市府與NET的糾紛,誰是誰非,說到底,必須走司法途徑,只有法院可以裁判。沒有法院裁判,沒有強制執行命令,就可以這樣做?那麼,全台灣所有縣市政府,可不可以做一樣的事?東岸商場的招標文件,竟然曾被市府下架,消失一個月。

黃智賢續指:「而且,基隆市議會、市議員、媒體、人民,竟然沒有人看得到基隆市府跟微風的合約。基隆市議員無論怎樣要求,都看不到市府與微風的合約。我不太理解,為何事關人民財產的合約,竟然會成為機密文件?難道要封存30 年?人民難道沒有權利看到合約?NET指控,2019年謝國樑市長,當時不是市長。為了讓家族企業,可以入駐東岸商場,而去找NET談。而因為湯姆熊與NET還有合約,所以NET不得不拒絕謝市長的要求。」

黃智賢指稱,NET雖然不是直接跟市府簽約,但在合約期間,把一個破敗的停車場,變成基隆市的金雞母東岸市場,而且按期給予市府每年5050萬權利金。即使市府不願意再給2年經營,難道不能走完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約,和平移轉?然後再按照程序,更換經營者?固定收益上:NET給市府的固定權益金是每年3418萬2000,土地租金是1600萬。微風的固定權益金則是每年1500萬,土地租金是1155萬。這兩項,顯然NET優於微風。

黃智賢提到,微風給市府還有一條詭異的1920萬媒體通路回饋金。這到底是微風一年給市府1920萬現金,由市府運用,由市議會監督?還是微風自行做媒體網路宣傳,以「等價」報銷?不是應該把合約拿出來,讓社會公評嗎?因為,如果是以微風自己的廣告空間,等同市價,那麼,怎能據此認定,價值1920萬元?何況,市議會根本無法監督。更何況,固定權益金才1500萬,為什麼要編詭異的1920萬元的媒體通路回餽金?

黃智賢追問,這1920萬元難道不能直接現金給市府,不就好了?固定回饋金幹嘛不直接改為每年3420萬就好了?NET與大日投入金額共3.49億,建造了2、3、4樓。得到5+3+2年的經營期限。一年營業額約莫6億,每年固定給市府5050萬。市府有權利不滿意。如果對NET回饋的金額不滿意,重新招標,就應該要求更多回饋。微風也要投入1.5億,或是3.05億。(因為基隆市政府沒有公開合約,所以莫衷一是。)

黃智賢強調,可是微風的固定回饋,不如NET。變動回饋金究竟能回饋多少,也需要務實評估。這也是社會對市府給微風如此優厚的條件,不能理解的原因。微風是承接了蓋好,已經經營得風風火的商場。可是,微風投入任何金額前,東岸商場就已經正常營運,每日有現金收入。市府給微風20年+10年經營權。那麼,為什麼NET的經營期限,是5+3+2年?微風卻得到20+10年的超長合約?

黃智賢解釋,促參條例如果要給幾十年經營權,是因為投入金額跟風險太大,所以需要給予長期的年限,好讓廠商回本。可是微風,不管是投入1.5億,還是長期投入3.05億,事實上很快就回本了。光是停車場,一年營業額就6000萬。一個現成的建築物,毫無風險的火熱商場,為什麼給他20+10年?這當然不利於市民隨時檢驗,替換廠商。又為何需要這樣做?為什麼不是沿用之前的5+3+2年?這顯然不合理,也啟人疑竇。

黃智賢質疑,根據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有關東岸商場的所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以及跟微風的合約,都必須公開。因為人民有權利知道,市府也必須向人民負責。可是,現在微風已經接手經營東岸廣場1個月了。重要文件如合約,都還被基隆市政府封存。招標案的11位評選委員,有5位是市府局處首長,5位是海洋大學教授,其中4位都來自河海工程系。來源如此整齊單一,也是一奇。

黃智賢直言,基隆市府在招標評選會議前一個小時臨時更改規定,招標案可以在評選會議前一個鐘頭突然更改評選條件嗎?這沒有違法之虞嗎?基隆市府在2月1日破門4天後的2月5日,才向市府地政處,申請東岸2樓以上產權。可是根據土地法第第57條跟59條,如果有產權爭議,基隆地政處並不能把產權登記給市府。可是基隆地政處竟然違法逕行登記。東岸商場事件,是對民主法治的嚴重挑戰。警察午夜破門,簡直有民國初年,軍閥強奪民產的既視感。

黃智賢在文末寫下:「全台灣所有縣市,都有各種OT,ROT跟BOT案。如果各縣市跟行政院,都不按合法既定的法律程序處理民事糾紛,都隨意動用警察權。行政權肆意凌駕司法權,還違法登記產權。各種招標內容,還有眾多讓人疑惑之處。人民要如何在這樣的狀態下活著?一個市政府,如此行事。法治與人權,面對市政府的權力,如此渺小無助。然後,事件居然要演成藍綠政治攻防。只有藍綠,沒有是非嗎?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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