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發鄰長電動機車被內政部打臉?綠議員、市府隔空交火

基隆市政府預計購置369輛電動車中公給里鄰長使用,民進黨議員許睿慈認為,內政部回覆公文指出有預算違法之虞;基市府則回應,內政部其實並無否定,會審慎研處後續規畫。(市議員許睿慈提供/徐佑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預計購置369輛電動車中公給里鄰長使用,民進黨議員許睿慈認為,內政部回覆公文指出有預算違法之虞;基市府則回應,內政部其實並無否定,會審慎研處後續規畫。(市議員許睿慈提供/徐佑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預計購置369輛電動車中公給里鄰長使用,民進黨議員許睿慈表示,內政部回覆公文指出有預算違法之虞;基市府則回應,內政部其實並無否定,會審慎研處後續規畫。圖為內政部公文。(基隆市政府提供/徐佑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預計購置369輛電動車中公給里鄰長使用,民進黨議員許睿慈表示,內政部回覆公文指出有預算違法之虞;基市府則回應,內政部其實並無否定,會審慎研處後續規畫。圖為內政部公文。(基隆市政府提供/徐佑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今年度追加減預算編列3000萬元,預計購置369輛電動車,其中每輛平均約要8萬元,原訂164輛供區公所、里幹事使用,但剩餘205輛提供鄰長申請使用。對此基隆市議會先前做出決議,先通過預算,但鄰長部分需要內政部函示才可通知,綠營議員許睿慈今日貼出內政部回覆公文,認為內政部指出預算有違反《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之虞,但市府回應,內政部其實並無否定,會審慎研處後續規畫。

許睿慈表示,依內政部函釋指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地方政府不得編列預算補助或購贈機車予村里長,如村里長有購置機車的公務需要,應由鎮市區公所依法採購並納為財產管理。基隆市府應該衡酌施政優先順序、財政情況依法辦理,也應該考量廉政相關法令適法性,避免產生爭議。

許睿慈強調,內政部還提及,鄰長因非屬《地方制度法》規定的法定職務,屬於地方政府民眾志願參與的榮譽職,因此編列鄰長電動機車預算同樣有適法性問題,建議基隆市府考量撙節原則與社會觀感,再審慎研議。

許主張,基市府編列3000多萬元里鄰長電動機車預算表示是全國首創,已被內政部「打臉」。基隆市府針對此筆違法編列的預算就不應該再動支,倘若市府繼續一意孤行,恐怕要負起的不僅是政治責任,還有相關承辦人員違法動支的法律責任。

但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則回擊,要大家詳看內政部函示的全文,其實並無否定,而是希望市府審慎研處。基市府將依循內政部函示及市府一貫的謹慎作為,審慎研處後續規畫。

對於市府回應,許睿慈再回應,市府斷章取義,僅從「宜應酌適法性」就認定是無否定的用意,卻忽略了前文已說明:因「鄰長非屬地方制度法所定之法定職務」且「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村里長事務補助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也就是鄰長不適用該補助條例,且非法定職務,所以「預算編列於法無據」。

許建議,市府應依法行政,切勿再先斬後奏、未考慮清楚就推出政策,一變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