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明年將受理基隆港區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申請
▲基隆關製作基隆港區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申請審查程序圖表,提供給有意申請的業者參考。(圖:基隆關提供)
基隆關公告114年度將受理基隆港區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申請,自114年1月2日至2月10日收受申請文件,有意申請的倉儲業者可事先妥為因應規劃,依規定向基隆關提交申請案。
基隆關表示,財政部於今年7月1日修正發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賦予專區所在地海關核准申設或變更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裁量權。因此,該關考量基隆港區尚無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且該港每年來自中國大陸、東南亞地區進口的高風險貨櫃(俗稱雜貨櫃)多達2400只,占全國高風險貨櫃總量82%以上,所以應採取與快遞貨物相同的逐件通過X光儀器檢查方式通關,以提高通關效率,以及對管制物品的攔查能力。
基隆關在經過綜合評估結果,基於衡平港區發展及兼顧雜貨櫃通關政策需求,決定在基隆港區受理申請設立至多4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線,並以申請場域內每設立1條雜貨櫃X光專線,可配置2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線為條件。
基隆關指出,依照上述的規定,海關審查專區申設案,已從單一業者各自申請改為在公告所定期間收件,再統一進行審查評比,並依該關審查小組審查評比結果,決定核准、部分核准或否准業者申設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與通關線數。
另外,為便利業者知悉審查程序,基隆關也特別訂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小組審查注意事項」,有意申請的業者,可預先參閱。
同時,為了讓業者遵循並規劃符合海關需求的專區設施及設備,避免申請案因送審資料不完備致不予受理,基隆關針對申設專區條件需求,設計「業者自我檢查表」,提供給業者先行核對規劃內容;另在審查評比部分,將針對「營運配合能力」、「貨櫃(物)移動管控能力」、「辦公環境功能性」、「通關環境順暢度」及「資訊軟硬體整合能力」五大面向,擇優評選兼具營運能力及社會責任的業者,另海關也會提供「業者自我確認表」,讓業者了解評分標準的各項次描述、量化指標(含所需佐證資料)及配分等,以利業者預先規劃。
基隆關也提醒,該關在收受業者遞送的相關申請文件後,將按業者自我檢查表的「佐證資料所在文件及頁數標記」欄位記載,審視申請文件規劃內容,如發現有無法查得資料、查得資料不全及不符合條件需求等不完備情形,該關會以書面通知業者於30日內補正,而通知補正以1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將不予受理,所以業者在提出申請前,務必做好完整規劃,並確認申請文件品質,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