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單項少量不得進口大陸物品的數量、重量及金額只要符合規定 便可免申辦輸入許可

商民若進口單項且少量不得進口的大陸工業產品,只要起岸價格在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二十四件以內者,抑或不能以件數論計的貨品,只要在40公斤以內,海關便准許免證進口放行。不過,上述規定不適用大陸產製的石材、磁磚等貨物或製品。

基隆關五堵分關指出,依據經濟部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未准許輸入的大陸工業產品(稅則第25章至第97章,註:公告排除適用者除外),其起岸價格在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二十四件以內,如單項產品不能以二十四件論件的貨物,則規定重量需在四十公斤以內,符合這些限制要求,申報進口時,便可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海關會依規定放行。

不過,進口貨物為稅則第6802節下的石材,或稅則第6907節下的瓷磚,其單項產品就必須要同時符合起岸價格在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以內,以及數量二十四件且重量不得超過四十公斤的限制規定。

基隆關五堵分關表示,因該分關曾受理商民申報進口「花崗岩製風水球底座」及「花崗岩製樣品─柱珠」等大陸藝品類石材製品,均依「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予以審核。因此,希望商民能多加注意該項規定的限制,以利進口貨物能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