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出借帳號賣仿品 遲緩兒母緩刑2年

基隆李姓婦人出借網拍帳號給男子張銳,代售仿冒印表機墨水,遭業者發現告發。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李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徐佑昇攝)
基隆李姓婦人出借網拍帳號給男子張銳,代售仿冒印表機墨水,遭業者發現告發。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李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徐佑昇攝)

基隆1名經營網拍的李姓婦女,為照顧遲緩兒貼補家用,出借丈夫網拍帳號,給男子張銳販賣仿冒CANON及EPSON印表機墨水商品,收款扣除佣金後,再把錢轉給張嫌,經CANON購買拍賣商品確認仿冒後告發,基隆地方法院衡酌李婦家中情形及賣出仿冒品犯行,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婦依一般社會經驗可知出借網路賣場帳號及代收款項,可能幫助詐欺或販賣仿冒商品等犯行,但卻為了報酬與張嫌在網路上談妥合作,由李婦提供不知情的丈夫名下蝦皮賣場帳號給張嫌,代售仿冒商標的墨水補充瓶。

檢方表示,商品賣出後,李婦再以名下3家銀行帳戶收款,扣除2%作為報酬後,再轉帳到張嫌指定帳戶。

CANON代理人律師李文傑2022年9月1日先向李婦賣場下單,以658元購得使用CANON商標的「GI-790」墨水補充瓶1組,到貨後發現為仿冒商標商品,遂向警方告發。

警方2023年2月3日及22日,向李婦賣場再下單分別購入使用EPSON商標墨水補充瓶共5瓶,並送EPSON公司鑑定,亦發現均為仿冒品,警方將全案函送地檢署,檢方依《刑法》及《商標法》幫助販賣仿冒商品罪起訴。

法院判決指出,李婦除了認罪外,也願意配合追查主嫌。法院認定,李婦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衡諸家中狀況,根據《刑法》幫助犯規定減刑,判處拘役3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