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出獄半年又犯案 潛入民宿偷15元冰棒兩支判罰18萬

新北市一名50歲林姓男子在去年7月潛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兩支冰棒,雖然價值僅約新台幣30元,但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被告曾因竊盜及毒品案件被判刑入獄,去年1月才刑滿出獄,不到半年又犯案落網。

新北市1名50歲林姓男子在2023年7月潛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兩支冰棒,雖然價值僅約新台幣30元,但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示意圖/Getty Images)
新北市1名50歲林姓男子在2023年7月潛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兩支冰棒,雖然價值僅約新台幣30元,但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示意圖/Getty Images)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在去年7月12日傍晚,潛入九份一家民宿偷翻冰箱,被民宿女老闆撞見喝止,但林嫌仍拿走兩支冰棒,被害人氣得報案,告知警方兩支冰棒合計價值30元。

警方事後逮捕50多歲林男,查出林男曾在民國109年因竊盜及毒品案件,被判刑入獄,服刑2年5個月年確定,去年1月才出獄。

刑法規定,普通竊盜罪刑度為5年以下之罪,若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觸犯「加重竊盜罪」,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被告林男雖竊得的贓物價值微薄,落網後坦承犯行,但因有竊盜前科,法官認為應予適度懲罰,因此判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