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4千噸垃圾撈近億 檢求刑4年8月

經營環保公司的邱姓、鄧姓男子,仗著領有廢棄物再利用和清除許可,到處高價收購廢棄物後堆置在租來的廠房內,甚至在楊梅倉庫堆滿後又丟往宜蘭,棄置量近4000噸,估計不法所得近億元,桃園地檢署斥責他們嚴重破壞國土環境,依詐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並具體從重求刑4年8月。

檢警環調查,千弘環保公司43歲邱姓負責人與聚全工業公司45歲鄧姓負責人(另案在監),為獲得高額不法利益,2021年以擺放機具、車輛名義,向楊梅某玻璃工廠租倉庫、空地,再對外以合法再利用機構自居,並以領有R-0201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可合法處理廢棄物,廣為招攬收購廢棄物,包括陽光城市、明基材料、益昇再利用公司都是其顧客。但邱、鄧等人卻將收受的廢棄物,棄置在租來的廠房、土地,並未執行任何再利用或合法處理,甚至在原本廠房堆滿後,再外運至另外承租的宜蘭縣冬山鄉廠房棄置。

桃檢檢察官李柔霏獲報,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環保局搜索逮人,法院裁定收押,同時查扣市價約1480萬元的大貨車、5輛曳引車等生財工具,還有價值約2050萬元的2棟房產和6筆土地,以及千弘公司名下帳戶約300萬元。

檢警環清查發現,邱男等人堆置的廢棄物體積高達1萬324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公噸,估計犯罪所得高達9865萬1726元。

桃檢怒斥被告等人造成土地所有人損害非輕,更嚴重破壞國土環境,惡性重大,對涉案情節又推諉卸責、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3日偵結依詐欺、《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求處重刑,聲請沒收近億元的犯罪所得,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