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批法官「離譜」 壹傳媒判賠35萬定讞

台北市 / 李蘇竣 綜合報導

《壹週刊》在2015年的一篇報導中,稱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蔡嘉裕是「離譜法官」,引來蔡姓法官不滿,一狀告上法院。高等法院日前判壹傳媒、林姓記者及陳姓主管須賠償35萬元,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全案定讞。

台中市一名老翁在2014年間控告3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3名告被最終無罪定讞。《壹週刊》在2015年報導此事,稱「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恐嚇推人判無罪」,還指台中地院的法官蔡嘉裕是「離譜法官」,用「離譜、罕見、最扯」等詞彙形容此案的判決,讓蔡嘉裕相當不滿,憤而提告。

「憑單方說法」不當評論 壹傳媒被認定侵害名譽

蔡嘉裕認為,報導的內容未經查證,批評他離譜誘使網友辱罵他,向壹週刊的母公司壹傳媒、林姓撰稿記者以及陳姓主管索賠5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蔡敗訴。

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撰稿記者只憑廖父一方說詞,並未向3名被告女兒求證,片面評論導致讀者對蔡嘉裕產生離譜、是非不分、偏頗等負面觀感,不當的評論已侵害蔡嘉裕的名譽。改判壹傳媒、記者及主管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永久刪除報導及網頁記錄。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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