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扶養非越多越好 1張圖幫你搞清

▲報扶養可以節稅,但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圖/shutterstock)
▲報扶養可以節稅,但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圖/shutterstock)

5月個人綜所稅開徵,如何節稅更是所有納稅人最關心的,其中報扶養可節稅,110年度每人享8.8萬免稅額,如果是直系尊親屬滿70歲可扣13.2萬元,但財政部也提醒,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有符合法定順序扶養義務及實際扶養事實,而不是形式上有同戶籍及提示切結書就可列報扣除免稅額,財政部讓你透過一張圖,就可搞清楚相關規定,避免報錯補稅。

報扶養可說是節稅最快、最直接又合法的方式,因為多了被扶養人的免稅額,可以額外扣除每人8.8萬元的額度,年紀70歲以上1人13.2萬元,加上2022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從原本的18萬2000元提高到19萬2000元,更能減輕負擔。

不過,為了節稅,有些人將同住的姪子、叔叔阿姨也一同列報扶養,以為報扶養人越多好,但不是人人都能報,因此,在申報扶養前,先搞懂扶養的義務順序和條件,申報人本身要具備法定扶養義務與扶養事實等要件,受扶養親屬也要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特定年齡」、「在校就學中」、「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任一資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所稅免稅額減免的目的,是以稅捐的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因此,並不是只要提示扶養切結書或支付生活費等證明文件,即可列報該項免稅額。

所謂「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有先後順序之分,故欲適用所得稅法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的規定者,應以扶養義務順位在前者為先,亦即應由父母優先扶養,如由順序在後者列報扶養時,應提示前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的證明文件。

因此,想要報扶養節稅,要先了解誰可以列報扶養?財政部說明,除直系尊親屬及子女之外,還有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其中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因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子女未滿20歲也可以直接列報,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至於申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可直接列報,年滿20歲則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若要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要同時符合2條件,包括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還有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20歲則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報扶養可以節稅,但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一張圖幫你搞懂規定,避免報錯補稅。(圖/財政部提供)
▲報扶養可以節稅,但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一張圖幫你搞懂規定,避免報錯補稅。(圖/財政部提供)

不過,什麼是無謀生能力?財政部表示,包括一、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二、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四、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10年度為19.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只要這4條件符合1項就可以。

也因此,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在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與受扶養親屬間有法定扶養義務及有實際扶養事實,才可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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