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首例!線上教學業者漏報營業稅 連補帶罰50萬

▲跨境電商漏稅遭罰首例出現!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有線上教學業者在今(2019)年元旦落地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但卻未主動補繳登記前的應納稅額,因此連補帶罰共新台幣5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跨境電商漏稅遭罰首例出現!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有線上教學業者在今(2019)年元旦落地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但卻未主動補繳登記前的應納稅額,因此連補帶罰共新台幣5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跨境電商漏稅遭罰首例出現!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2)日表示,有間線上教學跨境電商今(2019)年元旦落地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但卻未主動補繳登記前的應納稅額,因此連補帶罰共新台幣50萬元。

跨境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2017年5月1日上路,境外電商營業人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運用自行或他人架設之網站或建置的電子系統,銷售電子書、電影、電視劇、音樂等影音服務、線上遊戲或網路訂房等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超過新台幣48萬元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而根據台北國稅局統計,新制上路以來,總計已有122家跨境電商來辦理稅籍登記,合計營業稅及營所稅達92億元,平均每年為國庫帶來42億元稅收。

不過,台北國稅局也提到,境外電商課稅新制施行至今,雖然陸續有境外電商營業人前來辦理稅籍登記,未注意辦理稅籍登記前,如已有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且銷售額超過新台幣48萬元,仍應自動補報補繳所漏銷售額與稅額。

台北國稅局就透露,有間線上教學跨境電商在今年1月1日向稽徵機關辦妥稅籍登記,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但經稽徵機關查獲該境外電商營業人在2017年年5月至2018年12月(即辦理稅籍登記前),以網路銷售影音服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的金額計新台幣525萬元,未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除追繳稅款新台幣25萬元(525萬元/1.05*5%)外,並加罰1倍25萬元,連補帶罰合計50萬元。

另外,透過刷卡金流,國稅局也已掌握到數家銷售額已達登記課稅門檻、但遲遲未來登記申報的跨境電商業者,日前針對2017年度的違規業者,祭出滯報通知書,限期於收到通知書之日的15天內補辦申報納稅,預計今年10月也將針對2018年度違規業者寄發滯報通知書。

台北國稅局強調,如境外電商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納稅,須就國稅局最終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但最低不少於1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若超過限期仍未補申報納稅,則必須就稅局最終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外加徵20%怠報金,金額最低不少於4500元,最高不超過9萬元。

台北國稅局也呼籲,跨境電商應自行檢視,自新制上路以來,是否有已達課稅門檻但仍未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納稅,或有短漏報稅額的問題,在未經檢舉或被國稅局查獲以前,自動補報仍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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