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100萬以下不被強制執行 金管會拚6月修保險法

壽險保單能否視為債務人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備受社會上爭議。金管會22日表示,擬針對100萬元以下的人壽保險契約,建議不強制執行,會先提參考原則給予司法院,並力拚6月修正入保險法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月初臨時提案通過,請司法院會同金管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壽險公會,根據保單類型及解約金,訂定強制執行的排除範圍,「一定金額」以下的解約金或理賠金,不得扣押及執行。

彭金隆今(22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將先盡快訂定參考原則,讓司法單位處理更明確,減少爭議,但根本上會修正保險法,將受益人介入權訂定到保險法中。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本週已開過會,每張人壽保單的保單解約金額若在100萬元以下,建議不給予強制執行。

施瓊華指出,因「受益人介入權」要修法,已擬定保險法修法草案;在強制執行部分,大法庭曾作出解釋,保單可以強制執行,但還是要兼顧雙方權益、注意生活所必須,根據「生活所必需」,會提出壽險保單100萬元以下不強制執行,建議司法院參考。

但過去常見因壽險主約因為被強制執行,導致醫療險或意外險附約也失效。施瓊華表示,一年期的醫療險或意外險附約幾乎沒有解約金,理論上不應該執行,也無從執行,但因為主約失效,附約也自然終止,因此希望保險公司可以主動有附約延續條款,在繼續繳費的情況下,附約可以繼續存在,目前已經在做。

針對保險法修法,施瓊華表示,保險法要修兩部分,一是「受益人介入權」,二是人壽保單100萬元以下不執行,參考原則先行,再訂在保險法草案中,預計6月保險法法規預告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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