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駁黃嘉千12項指控 被爆「跳基隆河」經紀人回應了
黃嘉千與夏克立纏訟近2年的離婚官司8月14日獲士林地院判准兩造離婚,全案仍可上訴,雖然16年婚姻畫下句點,但2人的離婚判決書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被公開,黃嘉千列出12項指控,並指夏克立於2018 年10月曾威脅自殘,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對此夏克立透過經紀人回應。
在離婚判決書中,黃嘉千指控遭夏克立不僅誣指她偷錢,還批她是「很爛的媽媽」,她也亮出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當證據等12項指控,對此夏克立也條列8項反控女方虐待,今(9╱22)則透過經紀人表示:「目前正在閱讀黃嘉千女士向法院提出的指控新聞(這些指控在加拿大刑事法庭中已經被證明為不實),並決定是否做出進一步回應。」
夏克立經紀人強調:「台灣家事法院沒有依據黃女士希望的,針對虐待指控給她1052-1-3。台灣家事法院給予的是1052-2,這是夏克立一直要求的,這是基於無法調和的分歧的離婚。夏克立沒有任何刑事定罪,所有虛假指控的罪名已經被清除。他屢次遭到不實指控,抹黑。我們已經按照判決結果委請律師把9月份扶養費以匯票寄給黃嘉千女士,卻遭她退回。」
對於黃嘉千指控跳基隆河一事,夏克立經紀人表示:「夏克立是熟悉游泳,有證照的救生員,沒有要自殺的念頭,但是基於還有保護令在身,他不便做過多解釋。」
【黃嘉千離婚判決書對夏克立的12項指控】
一、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付孝親費,黃嘉千只能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夏克立發現後,指控黃嘉千是小偷,從家裡偷他的錢。
二、黃嘉千受訪時聊教育議題,夏克立批她「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
三、夏克立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
四、夏克立不准黃嘉千去他不喜歡的教會聚會,黃嘉千有次因行程考量還是去了,竟遭夏克立大聲斥責、飆罵髒話,威脅要將黃嘉千趕出家門,黃嘉千當場痛哭失聲,在指證時寫下「委屈不已」。
五、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的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黃嘉千對他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離婚,不想再見到她。
六、夏克立於107年10月曾威脅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自殺,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
七、夏克立於110年1月3日上午情緒失控,在家裡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黃嘉千脖子,致兩側前頸部紅腫,有康寧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為憑」。夏克立還以撞牆、撞洗手台之方式傷害自己,全家人嚇壞。黃嘉千本想藉由通報家暴事件聲請保護令,但後來因心軟而撤回聲請。
八、黃嘉千因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甚至因此「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黃嘉千因警方電話聯繫告知,才知道夏克立去報警。
九、夫妻有次因細故爭吵,夏克立為了不讓黃嘉千離開,將黃嘉千用力抱住,在拉扯中「以身體撞擊黃嘉千,因而受有胸部肌痛之傷害」,有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可以佐證。
十、有次爭吵時,夏克立「再度掐住黃嘉千脖子」,導致黃嘉千受傷,有受傷照片及黃嘉千與經紀人之對話紀錄為憑。
十一、110年7月,一家人從溫哥華住處前往蒙特婁過暑假,夏克立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指控黃嘉千「一直與四五十個男人在一起」,將黃嘉千護照摔在地上,並以「信不信,我會把妳丟在這裡,不讓妳上飛機」等語要脅,讓身處異國的黃嘉千感到害怕。而且夏克立在3小時航程中,不斷辱罵黃嘉千。
十二、110年12月他們在溫哥華住處,因夏克立偷聽、偷錄黃嘉千與教會輔導員對話過程,雙方發生爭執。夏克立情緒失控,「一手將黃嘉千壓制在床上,並拿枕頭壓在她臉上,使她呼吸困難」。隨後夏克立竟「徒手毆打黃嘉千臉部」,黃嘉千想以手機對外求援,夏克立搶奪她手機摔在地上,黃嘉千趁機撿起並撥打電話,夏克立再次將她壓在床上,朝黃嘉千吐唾液,黃嘉千最終掙脫逃至浴室,於事後前往當地Providence Health Care就診。
【夏克立8點反控黃嘉千】
一、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但臨時更約至MOMO百貨8樓餐廳,抵達時已有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上樓後,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酒店,於是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在洽談後離開。但事後媒體卻以此詢問黃嘉千對方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並拒絕他多次提出澄清的請求。
二、黃嘉千2019年間,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並表示對方對她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他的代言合約,導致損失加幣20萬元。
三、夏克立先前參加大陸實境節目《爸爸去哪兒第三季》,酬勞全數由黃嘉千支配。黃嘉千在此期間,只給他每月數萬不等的零用金,之後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對夏克立的財務上控制過苛。
四、2020年秋天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台前質問黃嘉千在喬治市教會影片誹謗事宜,黃嘉千拒絕交談,也未將他的信用卡開卡,導致他在防疫旅館隔離三週,無法以信用卡叫餐,也沒有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期間,黃嘉千僅有2次簡訊、送上2次麥當勞餐點,但她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其行為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
五、夏克立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讓他進入南港家中同住,於2020年12月26日要求他簽署分居協議。2021年1月3日,他至黃嘉千住處替家人作早餐,對方看到後大喊要他離去,他表示依分居協議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兩人因此大吵,夏克立隨後離去。黃嘉千事後稱夏克立將她推到牆上勒住、有自殘行為,企圖造成家暴假象,使他受到保護令或刑事處分,應認對夏克立虐待行為。
六、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有家暴嫌疑,要求警方次日逮捕對方,他因此在家人、賓客與鄰居眾目睽睽下遭上銬帶走。後來黃嘉千2023年7月25日向加拿大法院撤回起訴,卻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他的社會評價。
七、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誣指夏克立家暴,同月6日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兩人購買的北溫哥華房屋,原應各自分擔加幣56萬元,無法在同月20日支付餘款。他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他巨大財務負擔。
八、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家暴等刑事指控,使他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財產收入、人格、名譽造成損害。他在臺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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