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駐台記者於政論節目盯場? NCC查證中:若屬實、最高開罰200萬

外傳國內某電視台製播的政論節目,從主題到談話腳本,都有中共新華社的駐台記者高度參與,NCC已介入調查。(AI合成圖)
外傳國內某電視台製播的政論節目,從主題到談話腳本,都有中共新華社的駐台記者高度參與,NCC已介入調查。(AI合成圖)


根據媒體報導,國內某電視台製播的政論節目,從主題到談話腳本,都有中共新華社的駐台記者高度參與,甚至直接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內容是否達到國台辦的要求,希望透過商業利益的交換,發揮「以台制台」的效果。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5日)回應表示,目前仍在了解具體情況,並已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同時呼籲業者注意自律規範。

此外,NCC也說明,有關新華社駐台記者介入政論節目的製播等情事,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的規定,中國記者來台的申請目的是否與實際情形不一,需由文化部來認定處理。

NCC強調,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應秉持獨立、專業及自主的精神,這也是為何NCC要求新聞台須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而且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22條,業者應依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規範自律,並將討論結論公開於網站上。因此對於業者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的規定,也就是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需提到委員會討論才有答案。

至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若違反第27條,NCC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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