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18日生效

記者郭曉蓓/綜合報導

中共「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18日生效,明訂在大陸投資防務、重要運輸、重要文化產品、重要金融、關鍵技術等,都要申報。由於辦法對「重要」與「關鍵技術」等,欠缺明確定義,恐對臺商及外商影響甚鉅。

該辦法規定,在大陸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防務安全領域、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以及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能源和資源、裝備製造、基礎設施、運輸服務、文化產品與服務、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金融服務、關鍵技術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的外商,須在投資前向中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

不過,該辦法對於「重要」、「關係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等用語缺乏明確定義,執行上恐有高度不確定風險,且對於拒不申報、提供不實資料或隱瞞資訊、未按照附加條件投資等違規行為,除可能被撤除投資,也可能被納入中共「國家信用信息系統」實施聯合懲戒,一旦被納入,影響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