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才延攬僱用法初審通過 世界頂大畢業生沒經驗就可來臺工作

立法院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等今天(10日)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未來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生,不需經驗,就可來臺工作,希望藉此向國際頂尖大學畢業生招手,鼓勵來臺。

 

立法院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等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配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正面列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臺工作的8大領域,包括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及其他領域特殊專長,並擴大專業人才「專業工作」的範疇,未來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實驗學校,可以聘任外國學科教師,不限於只教語言,而是可教數學等學科。

 

不過,立委吳玉琴、羅美玲等人擔心放寬來臺工作條件,恐排擠我國教師的工作權,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外籍教師名額採外加方式,且是協同教學,不影響我國教師工作權。

 

由於立委對於8大領域的範圍,有不同意見,因此第4條遭到保留,將進行協商。

 

現行規定外籍人士需有2年經驗才能來臺工作,初審放寬外國人士來臺工作的條件,未來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的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符合相關規定,無需具備一定期間的工作經驗,就可來臺工作。

 

另外,初審也放寬居留規定,現行規定原本外國專業人才要取得永久居留的條件是合法連續居留5年,且「連續」居住183天以上,但是修法後只要連續5年,一年「平均」居住183天以上即可;另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由目前的合法連續居留5年減為3年,且只要在我國取得博士學位,能折抵1年,因此只要2年就以申請永久居留;至於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博士學位可以折抵2年居留、碩士可折抵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