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門檻降低 身障免評項目大幅放寬

衛生福利部今天(12日)會同勞動部,邀請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討論是否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結果初步達成3點結論,包括放寬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以及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即可採多元認定的方式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衛福部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所訂的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外,還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的資格。但為滿足民眾對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的需求,因此在12日召開會議,討論是否採取多元認定的方式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12日傍晚表示,會議初步做出3點結論,包括一、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包括: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另外,針對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評對象範圍,則將由勞動部另行蒐集意見後通盤檢討。衛福部強調,後續將儘速整理會議意見,就執行可行性及相關細節,與勞動部討論後,再進一步對外說明,以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

簡慧娟也初估,受惠人數達60萬,包括長照人數30萬、失智症患者20萬、特定身障者1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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