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前科性侵犯假釋期打死越南女移工 法官認「仍可教化」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男在假釋期間戴著電子腳鐐,卻仍犯案。(示意圖/資料畫面)
王男在假釋期間戴著電子腳鐐,卻仍犯案。(示意圖/資料畫面)

有強盜、性侵、殺人未遂前科的51歲男子王鴻吉2021年間在桃園市新屋區,與逃逸越南籍吳姓女移工聊天,卻因為不滿吳女提告他的前科紀錄,竟然以石塊重擊吳女頭部,造成吳女大量失血死亡。一審、二審都認為王男還有教化可能,判王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王男被控於2021年7月間,戴著電子腳鐐假釋期間,和前同事吳女到新屋永安漁港附近海邊遊玩,卻因為2人聊天時,吳女提到他的性侵前科紀錄,引爆王男不滿,拿石頭重擊吳女頭部,導致吳女大量失血死亡,被依殺人罪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王男坦承不滿吳女提到他的前科才犯案。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王男手段兇殘,使吳女死前受到極度恐懼,王男行兇後也沒想要救人,視人命如草芥。且王男於假釋期間犯案,顯然沒有因為服刑心生警惕。雖然是一時情緒衝動,但無情剝奪他人性命,難容社會。但考量並非無法教化,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曾犯殺人未遂、強盜、性侵案,被判刑20年,卻又於假釋期間犯案,考量王男仍有教化可能,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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