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改選董事 市場派挨批言行不一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改選董事的法律戰,高院今將針對新大同公司抗告案首度開庭。大同強調遵守法令,歡迎專業人士進入董事會;但連提名文件都無法備齊,聲稱參選又在徵求欄廣告揚言不出席股東會、不支持任何候選人,甚至反對召開股東會,顯然言行不一,公司有責任為全體股東把關。 大同表示,新大同明知一審已駁回聲請假處分和緊急處置,全案進入抗告階段由高院審理中,上周又向台北地院提出相同聲請,被直接駁回,等於「再輸一次」。 大同今年受理董事提名,計有董事會、「欣同公司、陳麗卿、虞金榜、徐金藍」及「新大同公司、鄭佳佳」3組共提名19人,董事會依公司法做形式審查,發現新大同及欣同提名文件不齊全,依法排除。欣同及新大同都聲請假處分,要求列入候選人名單。 北院調查,新大同提名候選人文件不齊全,例如欠缺董事「願任書」等資料,逾期補件或格式不符,大同董事會依法審查於法有據,因此駁回新大同聲請,新大同提抗告。而欣同提名人欠缺文件情況和新大同相同,但法院裁准欣同繳交2.6億元擔保金,3位提名人列入候選人名單;大同認為裁定違法,已提抗告。 依證基會網站顯示,欣同提名人陳麗卿、虞金榜和徐金藍在徵求委託書廣告的聲明欄中,都清楚表示「反對本次股東會召開」、「不排除不出席本次股東會」,徐金藍還註記「全部不支持被選舉人」;鄭佳佳在徵求委託書廣告聲明欄也表示「保留出席及不出席本次股東會的權利」,也對支持被選舉人註記「不適用」。 大同委任律師陳錦旋指出,欣同和鄭佳佳等人一面向小股東徵求委託書,卻又聲明反對召開股東會等;對照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向外界所說加入董事會的理念,根本自相矛盾。當然被駁回聲請。 大同總經理林郭文艷也指出,公司法清楚規範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董事提名制度,制度嚴謹完整,程序公開透明;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大同嚴守這項制度,相信所有上市櫃公司都應遵守維護,此次大同所提,已有過半席次為外部人,在公司治理邁進一大步,爭取全體股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