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薪資不到鄰國一半!私校更慘 全教產籲:重視教師勞動條件
近年台灣教育面臨全球化競爭,而薪資待遇是各國在比較學術職業的吸引力時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1/13)表示,不僅鄰近國家大學教授的月薪約是台灣的2至3倍,許多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外教師,更淪為月薪的「孤兒」,薪資只有公立學校的7至9成,再加上「積欠教師薪資」、「兼任教師鐘點費未達基準」、「私校家族企業化」等問題,呼籲社會應重視私校教師的勞動條件。
根據中研院資料,世界主要國家大學教授之月薪(以新臺幣為單位)如下:美國為21萬9903元、英國為29萬8161元、德國為18萬483元、日本為24萬107元、南韓為21萬5,883元、香港為26萬5,359元,而台灣9萬1,000元。教育部於111年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2826B號函轉行政院核定之各職級教師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標準:教授為104,210元;副教授為83,920元;助理教授為73,640元;講師為60,480元。
全教產查詢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之月薪與公立學校講師相較有1所未達70%、2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3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助理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副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4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7所未達90%、有32所介於100%與90%之間。若說到「編制外」,專任講師(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4所未達90%、有9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助理教授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90%、有17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副教授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70%、有1所未達90%、有8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教授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90%、有4所介於100%與90%之間。
全教產指出,近年積欠教師薪資問題屢見不鮮,例如包含高苑科技大學、明道大學(已停辦)、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已停辦)等案例;這些學校的董事會當時竟未及時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照顧受雇者的權益及基本生活所需,令基層不解。
另外,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但全教產由教育部112學年度(113年7月31日止)的資料發現,105所私立大專院校中有104所未達標,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而夜間授課部分,103所私立大專院校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則有102所未達標,只有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尤其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專任教師,且無續聘保障,隨時面臨被解雇且無資遣費之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卻一直無法改善,如此長期受到忽視之勞動條件應受到主管機關的正視。
私校家族企業化的問題也於近期浮現。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校長、董事會成員(董事、董事長、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院校達62所。其中,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校長、董事會成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人數,由111學年度的10人,增至112學年度21人。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若走家族企業化路線,對於高教公共性及教師勞動條件之改善,恐遙遙無期。
教育部曾公開指出: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本薪」應不低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教師標準;但「學術研究加給」等其他部分,則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得由各校衡酌學校財務狀況下,比照公校或另與教師商議支給基準。但全教產認為:「這是惡法!」尤其是「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之條文,授權資方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使得資方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說變更就變更,所謂「協議」只是作作樣子,讓許多私校教師敢怒不敢言。全教總期盼立委們能速修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停止授權資方可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條件,以期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師生權益及高教品質、落實教授治校及民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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