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如何選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數年前「拔管」與「挺管」兩派人士相爭,使得當時台大校長遴選廣受社會關注,最後以教育部長葉俊榮去職,避免政治黑手介入告終。隨著管中閔校長無意續任,台大今年又啟動了遴選程序。無獨有偶,政大也正進行校長遴選作業。兩所首屈一指的國立大學相繼在今年要選出新校長,不僅因為它們每年由政府編列和補助超過百億預算,更因為它們會培育出影響台灣未來30年的人才,值得社會了解與關心。

台大、政大兩所大學自校長遴選時代以來,校長皆由校內教員出任,且頗富學術行政歷練,然而就各項國際大學排名而言,始終穩定落後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與中國大陸的頂尖大學。這對目前居學術界主力的五、六年級生來說,不啻是一樁遺憾與感傷。

從東亞及華人大學的前段班至落後,原因當然不在校長一人,而是教育部對師資任免、系所設置及經營、招生等有過多的管制,還有國立大學過度依賴教育部的補助,以致缺乏發展與社會或產業連結之教學研究誘因。

然而正是這樣積弊已深的結構需要有魄力、有膽識,更有風骨的校長,能不懼一時謗譽,不在乎一時榮辱,不和稀泥地向教育部及立法院爭取大學應有的財務獨立及學術審查自由,才能讓研究人力得到最好的發揮,教學與研究品質向上提升。依我的觀察:目前公立大學校長的遴選機制較易使行政手腕圓融者或爭議最小者出線,上任後卻無法變革或執行政見,又致平淡下台。

反觀美國大學,皆在董事會下設置常設之擢才委員會(search committee),主動過濾或邀約合適人選,再由董事會商議績效指標及薪資福利。故遴選委員會應設計成具篩選與評量的獵人頭機制,不拘泥於校內人選,以避免近親繁殖而無法跳脫現有思考框架之弊端,提出建議人選後再交由決策單位選任。

受限於《大學法》,公立大學尚無法「法人化」,故只能以校務會議代表學校最高決策單位。然而大學校務屬專業治理,應設立常任董事會,才有能量針對大學長期發展及資源配置方向做觀測及分析,以供循證決策。據此,也才能選任出能協助大學發展的校長。故公立大學的行政法人化是必須走的道路,否則大學即為無主物,教育部官員或校務會議代表皆不能有效地課責校長,以致新校長上任後的治理往往乏善可陳。

現階段可強化校長課責機制的就是遴選過程的透明度,除了在校教職員、學生與校長候選人的溝通外,更應當成是一場大學與社會的溝通,形塑社會對大學的期待,才能促成校長實踐「競選政見」的動力。讓我們期待台大、政大兩所大學的示範!(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