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完成公安檢查 取得合格標章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今天表示,大巨蛋針對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及機電系統等項目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已完成公共安全檢查作業,並取得公安檢查合格標章。
台北市建管處5日說,台北大巨蛋在去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依建築法第77條及相關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年內,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大巨蛋應於今年11月2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已超過法定期限,先依違反建築法裁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期要求遠雄集團在10天內申報。
建管處今天晚上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台北大巨蛋已完成公共安全檢查作業,並已取得公安檢查合格標章。
建管處表示,大巨蛋委託專業檢查人員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針對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及機電系統等項目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經建管處委託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覆核,在晚間7時查核完成並發給申報合格標章。
建管處指出,大巨蛋作為台北市重要地標及大型集會場所,場館方面應持續落實日常安全維護工作,並依法定期限申報公共安全檢查,以維護場館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