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忽略演唱會使用需求」 監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引發關注,監委今(11)日指出,台北市政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如演唱會使用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亦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監察院為此糾正台北市政府、內政部。

監察委員林盛豐 王美玉今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北市府2006年簽訂BOT合約起即知悉大巨蛋除體育館使用外,另有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方式,但北市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如演唱會使用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亦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監察院為此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監委表示,大巨蛋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之一,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演唱會之使用並非遠雄公司現在所提出,其實從2006年簽約起,北市府即知除體育館使用外,另要做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並有該簽訂合約書可稽。

監委說,但北市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相關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另外,內政部業管的建築技術規則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

監委指出,北市府2017年起曾多次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均未明確加以解釋,不足以解決大巨蛋適法性需求,內政部顯然忽略大巨蛋是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未能正視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有怠失。

對於大巨蛋能否做演唱會使用,監委林盛豐、王美玉表示,首先應該以合乎法制許可方式辦理,以排除外界所存疑球場面活動與疏散,動線規劃、維護管理強度等疑義,而且一定要能建立相關大巨蛋辦理活動的「安全指引」,內政部及北市府作為建築法的主管機關,自應就法制面與實體面爭議切實檢討改進,以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監委也提到,大巨蛋營運單位所提「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欠缺審議機制,報府即同意備查,有欠妥當。另外使用執照但書之「室內避難管理對策(7項)」也無審議制度,涉及強化避難逃生演練與避難管理,北市府應就闕漏,詳加檢討,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財產。

最後,監委說,由於制度面與執行面之闕漏,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原文出處:快新聞/大巨蛋「忽略演唱會使用需求」 監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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