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死刑有條件合憲」強力限縮範圍「猶如凍死」
37名死囚聲請釋憲,今天(20日)大法官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強力限縮範圍,宛如凍結死刑!包含精神病患不得判死,還必須一致決,也就是合議庭法官全數同意死刑。死囚中有些是擄人勒贖,在當年是唯一死刑,這「唯一死刑」被宣告違憲,等於這些死囚可以提非常上訴。就連當年做筆錄時沒有律師陪同,也能提出非常上訴,等於給37名死囚大開求生路。
大法官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等於開啟37名死囚的生路。現在要判到死刑,主要有七大理由。律師劉韋廷:「一定要是最嚴厲的行為,例如說雖然犯刑法271條殺人罪,可是他的殺人狀況,(手法)沒有很嚴重、沒有很可怕,那就不能判死刑,一定要是最嚴重的。第二個,程序一定要合法。」
大法官並不是廢除死刑,但要判處死刑,從偵查程序,包含警詢筆錄,一定要有律師在場。不管是國民法官或是合議庭法官,從多數決變成一致決。另外三審還有增加言詞辯論,這等於死刑存在,但是未來恐怕用不到。律師劉韋廷:「你一定要達到這些要求程序,才有可能判處死刑,等同於在某個程度上,這個死刑是放在那邊,給大家好看的。」
死囚犯歐陽榕,21年前狠心殺害恩人,建設公司女總經理,還撕票分屍。過去擄人勒贖罪就是唯一死刑,但現在大法官做出暫停處份決議,犯下同樣罪名的,包括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建商勒贖7000萬又棄屍,還有邱合成,綁架印刷廠老闆撕票殺人。李德榮擄人勒贖點火,還燒死肉票,現在都有機會提出非常上訴救濟程序。律師劉韋廷:「未來要處以死刑,難度難上加難。在這種狀況下,假設你會覺得未來可能涉及到死刑之罪,你可能也沒有那麼害怕,因為很可能你不會被判處死刑。就算有死刑罪,你也不會被判。在這種狀況下,這個死刑制度等同於存在與不存在是差不多的結果。」
另外在相關單位修法之前,兩年內都不能執行死刑。37名死囚犯找到生路,死刑宣告合憲,但在強力限縮下,輿論依舊譁然,猶如凍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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