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縮!彭金隆證實保單免被扣押8類變2類 民眾棺材本變最多20萬

金管會今年6月4日預告保險法修正草案,健康險、保額100萬元以內壽險(不含小額終老)等8類保單,可以不必被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證實,原本預告方案大幅限縮,變成壽險及年金險的「解約金」才可以豁免,且額度回到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對生活所必需的規定,「現在看起來10萬到20萬之間」。

換言之,金管會修正保險法草案,允許債務人可以不必被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單,按目前各縣市對生活所必需的規定,剩下保單解約金不超過20萬元的壽險或年金險,而且是「解約金」。

保險給付(或稱保險金)部分,例如民眾已經在領取的醫療險如何處理?金管會保險局官員傍晚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回歸強制執行法規定,要跟行政院討論,沒辦法說明。」

立法委員王鴻薇質詢時表示,最高法院裁定保單可被強制執行,引起非常多的爭議,民意代表接到非常多的陳情,很多財委會委員先前也提到,保單強制執行造成弱勢保戶或正在領取保險給付的保戶非常大的困擾,金管會從善如流,今年6月4日預告8種保單可以免被強制執行,但須修改保險法,目前進度如何?內容有無改變?

彭金隆說,這項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預告結束,10月底前送進行政院審查沒問題,如果其他部會沒意見,會趕緊送進立法院審查。

解約金20萬元以上壽險、年金險 會被強制執行

他並表示,金管會在草案預告期間收到很多意見,也把8類可豁免的保單送給司法院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參考,目前敲定方向為,「壽險跟年金險的解約金達一定金額以上,才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彭金隆解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旨在針對人壽保險契約做為強制執行標的,所以金管會修改保險法時,把解約金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壽險跟年金險排除,不必成為被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因金管會6月4日預告的版本,8類可豁免,不必被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單,其中一類為,「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之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台幣100萬元額度內者。」王鴻薇追問,可豁免的額度還是100萬元嗎?

彭金隆說,不是100萬元,而是連結到強制執行法,以最低生活費的幾個月做標準,不希望定金額,因為最低生活費用會變動,「現在看起來10萬到20萬之間」。

金管會6月4日預告的草案,原本把「保險給付」納入豁免對象,例如,原本預告不必被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包括:1年期人壽保險契約、某些(產險、健康險、1年期以下傷害險、1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的保險給付,以及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的年金險,如今,保險給付部分均不再提及。

彭金隆表示,從「解約金」的角度思考,因為要衡平債權人與債務人,不能過度偏廢於債務人,債權人權益也要考慮。

王鴻薇聞訊後說,「你們這限縮很大」,跟6月時講的差很多,會造成很多民怨,很多人講保單是棺材本,現在棺材本變成10萬到20萬,既然如此,請行政部門趕緊把保險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我們這邊來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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