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皇促轉會 無限擴權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促轉會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交出檔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還說「檔案的揭露很重要」,並透露想要從檔案揭露來了解當年拿總裁手令遊說的大法官是誰。可是,同為法律人的羅秉成,你忘記了嗎?憲法第3章至第9章關於各憲法機關及權限之規定,是權力分立及權力制衡原則的具體表現。這是五院應遵守的分際,小小一個促轉會何時成了太上皇,權力竟大到可以呼風喚雨?

依據《政治檔案法》第1條規定,政治檔案應適度開放應用,以讓後代了解歷史真相,這並無疑問;但促轉會越過司法院,逕自片面認為大法官會議之檔案資料應徵集為政治檔案,且應將檔案移交檔案局而非司法院,就有越俎代庖的問題。

事實上,從108年1月4日大法官制度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為《憲法訴訟法》,目的就是要求大法官會議能夠更公開透明。對於法院與大法官會議檔案應開放原則,外界並未反對。但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大法官會議解釋是法律最後的救濟手段,通常不處理個案,而是針對抽象的憲法問題提出統一解釋,且每一號解釋後面都有法官具名的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書,何來有所謂隱匿各個法官想法的疑慮?若欲以追出特定黑手法官為目的,要求將大法官內部評議的會議資料移交檔案局,而非由司法院日後以保存年限已屆方式解密公開於大眾,已經嚴重傷害司法獨立,造成法官的寒蟬效應,更影響司法公正性。

促轉會從一開始設立就充滿違憲爭議,讓外界感覺「促進轉型正義」其實是個幌子,更多被看見的是以促進轉型正義之名,行鬥爭清算之實;對於婦聯會、救國團等種種的追殺,就是例證。

當全美不分黨派,舉國哀悼第二位女大法官馬丁‧金斯伯格,台灣的促轉會卻要深究、以獵巫的方式追查當年拿總裁手令遊說的大法官,姑不論當年是否有大法官拿總裁手令遊說一事,單是以大法官都是由基層法官,因為清廉自持、因為辦案成效卓著、因為對於司法有重大貢獻而一步步晉升,應該是法界最崇隆的地位來說,促轉會這種不尊重司法,以行政權干預、甚至凌駕司法權的行為,兩相比較,台灣的大法官更是不勝唏噓。

請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要堅持下去,當促轉會意欲染指司法,用美麗的「還原真相」口號包裝「恐嚇司法」的事實,將促轉會的調查權力無限擴張時,恐怕是比東廠的張天欽事件危害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影響還要更深遠。

奉勸一心想要洗刷東廠汙名的促轉會,一定要適當節制權力,否則促轉會的爭議風波將會不斷。被外界高度質疑的促轉會,能轉出什麼樣讓人相信的正義?恐怕只有天知道。

(作者為律師)